为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,新余公安结合正在开展的“余安”打击整治行动,以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优化基层治理手段,用新理念健全源头预防、用新模式联动共享共治、用新常态提升工作能力,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、化解在基层、防患于未然,助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突破。
01
强化“宣+排+巡”新理念,健全源头预防,筑牢和谐稳定基础。牢固树立事前防范意识,持续优化工作理念,创新工作方法,增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,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引发案事件的发生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一是强化宣传教育。联合网格员、村(社区)、平安志愿者等力量,深入农村、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,通过摆放宣传展板、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,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,引导群众形成“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”的行动自觉。借助微信、短信平台,运用抖音、快手等新媒体方式,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,普及正确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,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,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。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家庭感情和邻里纠纷同比分别下降了9.2%和10.3%。
二是强化排查预警。坚持“预防走在排查前、排查走在调解前、调解走在激化前”的工作理念,改被动变主动,依托社区(驻村)警务室及“一村一辅警”机制,会同卫健委、住建、社保等部门深入细致摸排潜在的纠纷隐患,针对可能引发“民转刑、刑转命”的纠纷案件,提前谋划、及时介入、化解到位,妥善化解了16起涉医涉劳纠纷,做到“预防在先、发现在早、处置在小”。
三是强化巡逻预防。建立健全市公安派出所和一级警务工作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,结合“有警接警、无警巡逻”的原则,全方位开展动态巡逻和就近接处警,对各类矛盾纠纷多发的街道、小区、超市、医院、夜宵摊、KTV等重点区域进行高密度巡逻防控,实现城区全域突发案(事)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反应、第一时间有效处置,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发生地,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02
构建“快+准+稳”新模式,联动共享共治,助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。深入推进警网联动融合机制建设,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重点人员和矛盾纠纷,全面打通社会治理“神经末梢”,严防发生现实危害。
一是关口前移、现场化解,矛盾纠纷解的“快”。坚持关口前移,强力推进“巡处一体化”警务改革,在市县两级城区建设6个一级警务工作站和7个二级警务工作站,增设矛盾纠纷调解警务室,派驻经验丰富、资历老、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突出的民警,对于排摸发现和每日接报的纠纷警情,及时做好现场调处化解工作。坚决落实“1.3.5”分钟快反机制,组建一支32人“特警铁骑”队,实行矛盾纠纷类警情快速响应,避免因未得到及时处理促使矛盾进一步激化。全面启动“巡处一体化”警务改革以来,街面除案件类警情自处率达95.9%。
二是警网融合、共享共治,矛盾纠纷解的“准”。将全市 2285个网格与152个警格无缝对接,2562名网格员和458名一村(社区)一民(辅)警联动共治,通过建立微信联络群,实现非涉密事项上下流转,信息纵横共享互通,全面掌握辖区矛盾纠纷隐患。遇有因婚姻、情感、劳务、经济补偿等民事纠纷引发的问题,会同有关部门、基层组织、社区网络和群防群治力量联动调处,充分运用“警民联调”“警律联调”“警法联调”“老表说事”“众厅说理”等矛盾纠纷联调化解机制,按照“一事一策”、刚柔并济的方式策略落实调处化解,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。围绕“余安”行动、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先后发起多轮次矛盾纠纷排查,共排查6个领域矛盾纠纷376起,化解率达到96.88%。
三是全面起底、严管严控,重点人员控得“稳”。依托信息化勤务和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平台,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,对辖区重点人员严格落实“全面摸排、重点管控”要求,加强对辖区各类重点人员的管控,会同乡镇(街道)办、村委(社区)工作人员、网格员对“五失”人员以及对辖区内重点人群进行见面走访,实时掌握重点人员思想动态,做到管控全覆盖、无死角,确保看死盯牢、稳控在当地。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,联合村委(社区)工作人员开展走访慰问,强化心理服务疏导,落实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,严防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。
03
坚持“督+研+访”新常态,提升工作能力,切实巩固调处成效。坚持目标导向,常态化开展督导、研判和回访,层层传导压力,层层压实责任,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处置化解能力,做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,有效形成了矛盾纠纷处置闭环管理。
一是常态化督导,压紧压实责任。成立市公安局矛盾纠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,局领导班子挂点跟踪督办,同时组建4个督察工作专班,采取分组分片督察等方式,压实矛盾纠纷排查主体责任全力推动行动深入开展。
二是常态化研判,提升调处成效。全市公安派出所结合晨会、周月例会,按期通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展,对辖区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报告,并就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和提炼出的经验做法着重进行交流学习。对多次报警、重复报警和未化解的重点、难点、热点矛盾纠纷警情提出预警分析,深入研判潜在的风险隐患点,针对性做好调处化解工作。
三是常态化回访,形成闭环管理。按照“排查、评估、交办、化解、回访”的工作闭环原则,结合警情回访机制和案件回访机制,严格推行“矛盾纠纷回访”制度常态化,对已调解成功的纠纷,回访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,耐心细致做好结果问询和解释沟通工作,主动回应单位、企业和群众的咨询,督促责任方如约履行协议,巩固调解成果,防止纠纷反弹。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事件,坚持上门回访,听清当事人的意见建议,争取在回访中化解。截至目前,没有一起纠纷调解因调处不到位发生反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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